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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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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拟建十平价药店

□ 本报记者 施育玲

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近日,市物价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卫生局联合印发了《汕尾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启动我市平价药店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初步计划建设药品平价商店10家。

药品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由企业自主投资经营,自愿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的零售药店。在价格相对平稳时,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药品,发挥市场价格导向作用;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按政府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药品价格作用。

据悉,市物价部门目前选择确定并公布200种品规为平价药品目录。平价药店固 定销售的剂型品种不少于100个。平价药品价格应低于药品平价商店周边一公里商圈内零售药店同品规药品平均销售价格的5%以上。

据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品平价商店的资质条件必须是符合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及处方药销售资格,管理规范、经营服务信誉好、平价营销能力强的药品零售店。药品质量安全,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不良记录,能模范贯彻执行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申办药品平价商店,由企业自愿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与政府签订《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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